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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珠海市生源学费减半优惠政策的补充说明

鉴于广东省招生委员会颁布实施《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粤招[2010]3号),关于今后招收新生中珠海市户籍生源学费优惠政策详细情况如下:

一、 对于广东省未实行“平行志愿”的艺术专业,执行现行“珠海市户籍生源学费减半优惠”政策;

二、 对于广东省实行“平行志愿”的文科、理科类考生,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以享受“珠海市户籍生源学费减半优惠” 政策:

① 至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日期前,户籍已属珠海市的考生;

② 考生高考成绩(含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达到当年广东省首次公布的2B批次录取线及以上;

③ 高考填报志愿时,在第一院校志愿组中A院校志愿报考我校。

注:第一院校志愿组中B院校志愿、第一院校志愿组中C院校志愿、第二院校志愿组志愿及“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具备减免学费的资格。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对本说明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20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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